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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根据《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全体员工。


第二章 招聘

第四条 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管理运营团队所需员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原则,在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内部甄选或对社会招聘。

第五条 王式廓艺术基金会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六条 行政部负责基金会的招聘录用工作信息的发布、管理、组织、监督、协调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 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筛选应聘资料,审查相关证件;
3、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
4、秘书长、副秘书长级别以下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会备案。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会复试并确定是否录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
(1)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与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基金会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基金会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
(1)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所有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4、劳动合同解除
(1)王式廓艺术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王式廓艺术基金会行政部,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不能胜任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本岗工作;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形象的;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员工屡次违反王式廓艺术基金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其他相关情况。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王式廓艺术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或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3)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基金会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 试用

第九条 拟正式录用人员,在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相关工作交接。

第十条 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根据岗位相关要求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试用期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试用期薪资:原则上为转正后薪资的80%,按实际出勤日支付;转正后的薪资级别,将根据其在试用期的表现和考核成绩最终确定。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为考察其在新岗位的适应性,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 因工作表现优秀晋升的员工,为考察其胜任新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报秘书长批准。
(2)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秘书长同意后,基金会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

第四章 入职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正式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新聘员工的起薪标准由拟用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和考核
成绩提交意见,行政部依据聘用《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准,并上报秘书处核定。秘书处批准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定新聘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七条 行政部为新聘员工办理入职登记、人事档案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行政部协同拟用部门准备新聘员工的办公用品及相关办公设备。

第十九条 新聘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薪酬体系
待补充

考核机制
待补充

第五章 晋升

第二十条 秘书长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职务晋升。

第二十一条 晋升原则:
1、遵照职位空缺或者需要设立的原则;
2、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遵照科学考评、岗位胜任、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晋升标准:
1、个人品德高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
2、认同王式廓艺术基金会理念,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备晋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5、其他对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有积极贡献,表现出色者。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晋升:对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有特殊贡献,表现异常出色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申报审批。

第六章 交卸手续

第二十四条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变动员工应主动办理交卸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交卸手续的内容及范围:
1、未办及未了事项;
2、主管之财物及事务;
3、公有财务。

第七章 离(停)职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员工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基金会可命令其停职,但经侦查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二十七条 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日前递交辞职报告并经核准,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交接人签准后,并报秘书长同意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九条 离职人员应按照王式廓艺术基金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职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工作资产、办公用品、设备及基金会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

第三十条 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结算离职工资,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基金会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尊重基金会信誉,除办理本基金会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基金会名义。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员工处理业务,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基金
会名誉之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事情。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行政部。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